园区各企业:
根据国家、省市、区域相关文件及园区产业发展规划,参照《宁波开发区数字科技园产业奖励管理办法》,对服务外包、工业设计、电子商务、物流信息化、电子科技、人力资源等产业予以奖励扶持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1、完成签订2020年度《入驻协议书》(入驻企业);
2、根据协议书中相关条款约定,缴纳企业管理服务咨询费;
3、具体奖励扶持金额,详询(0574-86894213/86894186);
4、提供资料:财务利润表、资产负债表(2020年度全年累计),以上资料以电子档或纸质稿交园区相关工作人员;
4、发票抬头: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30206677685689T,内容:平台建设费。
5、办理时间:
2021年1月12日-2021年5月20日,逾期不予办理,特此通知。
开发区数字科技园
2021年1月12日